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九粮春45度多少钱一瓶,以及九粮液商标侵权纠纷案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历时超6年,五粮液(000858.SZ)诉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河集团)商标侵权案,最终胜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再审判决,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了五粮液对“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滨河集团须向五粮液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
滨河集团还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的白酒商品。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7月27日在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看到,标价499元/瓶的滨河九粮液(53度500ml)目前仍然在销售。
最高法改判滨河集团产品侵权
五粮液与滨河集团间的商标权纠纷,最终有了结果。经最高法再审,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五粮液胜诉。
五粮液与滨河集团之间商标纠纷源于多年前。2010年,五粮液集团打假办公室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诸多“N粮液”傍名牌产品,如: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等酒类产品。于是,五粮液集团委托律所代理维权。
其中,甘肃滨河集团的“九粮液”、“九粮春”产品销量较大。而五粮液针对滨河集团的维权,起初并不顺利。
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粮液、九粮春案件。2014年1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五粮液上诉后,北京高院于2016年5月维持原判。
于是,五粮液集团向最高法申请再审。2017年11月,该案由最高法开庭审理。到今年5月底,最高法作出了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的再审判决。
最高法公布的相关判决书显示,判决滨河集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春”、“九粮液”文字的白酒商品;判决滨河集团共赔偿五粮液900万元。
最高法审理后认为,滨河集团在产品瓶体及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九粮液”“九粮春”等商标字样,特别是“液”“春”等字的书写方式与五粮液公司的产品较为相似。这反映出,滨河集团比较明显借用他人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因此,滨河集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最高法的判决书还指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自2002年7月起,滨河集团就开始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九粮液”“九粮春”“九粮醇”“九粮王”等商标,与五粮液旗下的“五粮液”“五粮春”“五粮醇”“五粮王”系列商标形式相同;滨河集团还在白酒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并使用了“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滨河九粮王”“滨河九粮醇”“滨河九粮神”等商标,并且在产品瓶体及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九粮液”“九粮春”等商标字样,特别是“液”“春”等字的书写方式与五粮液的产品较为近似,上述事实反映了滨河公司比较明显的借用他人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
判决书中称,综上,滨河集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五粮液“WULIANGYE五粮液及图”“五粮液68”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实际上,此前法院对于原告、被告双方的观点,都没有采纳。”本案五粮液方面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市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铭7月27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这导致此前五粮液方面的败诉,一审后,原告、被告双方都选择了上诉。
27日,五粮液相关人士则向记者称,最高法新的判决,判决了公司胜诉。他们认为,其中主要指出了滨河集团方面的商标侵权是“傍大款”。
五粮液连续状告侵权行为
“我对这个案子比较熟悉。”超凡知识产权合伙人、商标事业部总经理杨明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滨河集团确实存在打“擦边球”的情况或意图。比如五粮液公司以“液”、“春”来进行产品命名,而滨河集团也这么干,且字体也很相似,很难不让外界起疑。
五粮液的此次事件,有媒体认为,本判例由最高法作出,对于全国来说都有导向意义。既是一个最高级别的典型案例,又是一个全国法院审理傍名牌类案件的示范案例,而且对于淡化驰名商标的案件审理都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在与滨河集团的案件之前,五粮液也曾针对“七粮液”、“大午粮液”等商标状告相关公司侵权,并获得法院的判决支持。
针对滨河集团的“九粮液”等商标侵权,五粮液就曾诉称,滨河集团在生产和销售的酒类商品上使用标识“九粮液”和“滨河九粮液”、“九粮春”的行为,侵害了五粮液公司主张保护的“五粮液”、“五粮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五粮液”、“五粮春”近似的商标,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九粮液”、“九粮春”与“五粮液”、“五粮春”存在特殊关系。
在滨河集团官网上,滨河九粮液称其是九种粮食酿造成的白酒。就此,五粮液还认为,滨河集团有意在宣传中让公众误认为“九粮液”比“五粮液”酒的原材料还多了四种粮食,贬损了其品牌的市场声誉。
而在滨河集团官网的一篇新闻稿曾提到,“在甘肃的白酒史上,滨河九粮液书写了从‘茅五剑’到‘九茅五’甘肃白酒品牌格局的转变。”滨河九粮液也曾号称是甘肃地产高端名酒第一品牌。
“我觉得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合适的。”杨明认为,现在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而最高法再审判决与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不同,或也有上述因素的考量。
7月27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滨河集团方面,但未能联系上。
五粮液状告九粮液侵权【五粮液告九粮液侵权获赔900万 此前均败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构成对五粮液集团的“五粮液”、“五粮春”商标侵权,并判令滨河集团赔偿五粮液集团损失9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五粮液”、“五粮春”系列商标的知名度,使用“九粮液”“九粮春”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该案件从2013年起经历一审、二审到再审宣判已过了6年,在此前一审和二审中,五粮液公司均败诉。律师表示,此次“五粮液”胜诉是一个全国法院审理傍名牌类案件的示范案例,对于淡化驰名商标的案件审理都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持续长达六年的五粮液诉“九粮液”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构成对五粮液集团的“五粮液”、“五粮春”商标侵权,并判令滨河集团赔偿五粮液集团损失900万元。
记者发现,除了“九粮液”、“九粮春”外,还有“七粮液”、“大午粮液”“等也都成为五粮液的被告,被法院判商标侵权。
律师表示,此次”五粮液“胜诉是一个全国法院审理傍名牌类案件的示范案例,而且对于淡化驰名商标的案件审理都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 滨河集团的”九粮液“、”九粮春“被判侵权,赔偿五粮液集团损失900万元。
”九粮液“、”九粮春“被最高法判定侵权
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粮液、九粮春案件后,通过审理,于2014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
五粮液集团不服该一审判决,于2014年2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2016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五粮液集团向最高院申请再审。2016年11月,五粮液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最高院于2017年6月裁定提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2017年11月23日,”九粮液“、”九粮春“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的再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滨河集团使用的标识是”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九粮液“、”九粮春“,其中”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的”滨河“二字较小,”九粮液“”九粮春“三字较为突出。被诉侵权标识”九粮液“”九粮春“与”五粮液“、”五粮春“相比,仅一字之差,且区别为两个表示数字的文字,考虑到”五粮液“、”五粮春“系列商标的知名度,使用”九粮液“”九粮春“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五粮液集团的代理人刘一宏律师举据,称自2002年7月起,滨河集团就开始申请注册用于第33类即白酒类商品上的”九粮液“、”九粮春“、”九粮醇“、”九粮王“等商标,与五粮液集团旗下的”五粮液“、”五粮春“、”五粮醇“、”五粮王“系列商标形式相同,被商标局驳回;滨河公司还在白酒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并使用了”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滨河九粮王“、”滨河九粮醇“等商标,并且在产品瓶体及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九粮液“”九粮春“等商标字样,特别是”液“、”春“等字的书写方式也与五粮公司的产品较为近似,反映了滨河集团比较明显的借用他人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滨河集团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九粮液“、”九粮春“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液“、”九粮春“文字的白酒商品。滨河集团向五粮液集团支付赔偿金共计900万元。
▲ 滨河九粮液官方网站首页。
滨河九粮液官网未出现突出字体
7月26日上午,记者在滨河九粮液官方网站发现,”关于我们“一栏介绍称,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4年,现为中国白酒工业100强。旗下品牌有滨河九粮液、滨河九粮春、九酿滨河、滨河酒、国风葡萄酒等甘肃名优酒。滨河牌商标为甘肃省著名商标。
在其产品展示一栏,有滨河九粮液系列、滨河九粮春系列等。记者注意到,其新品”冰河九粮液“,包装字体一样大,并没有出现”滨河“二字较小,”九粮液“三字较为突出的情况。
”大午粮液“”七粮液“曾被判侵权
记者梳理发现,除了”九粮液“外,还有”七粮液“、”大午粮液“”等也成为五粮液的被告,最后被法院判商标侵权。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进行搜索,检索到3090件商标,包括“一粮液”、“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五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千粮液”等。
除“三粮液”外都属生效商标。此外,还注册了“五琅液”、“五银液”、“五梁液”、“五根液”、“五浪液”、“五埌液”等数百种与“五粮液”类似的商标。这些商标绝大多数注册于2006年3月31日。
2011年7月22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北京市寅午宝公司生产、销售的“七粮液”系列酒侵犯了五粮液商标专用权,要求北京寅午宝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七粮液酒,并赔偿五粮液损失。法院认为,“七粮液”与“五粮液”构成近似,被告生产、销售七粮液酒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五粮液”商标专用权。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被告北京市寅午宝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七粮液酒,并赔偿原告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损失5万元。
2012年7月,河北徐水县大午釜山合符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在申请书法体“大午粮液”商标时,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
2015年9月2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大午酒业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经淄博市中院审理,认为“大午粮液”标识中的主要部分“午粮液”,与“五粮液”的商标读音完全相同,相关公众在听到“大午粮液”时,极易与“五粮液”产生混淆,使公众误认为两者在来源上有特定联系。据此,淄博市中院判定大午粮液侵犯五粮液商标专用权,判决大午酒业赔偿五粮液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费用100万元。
随后,大午集团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院审理,2016年7月13日,该院维持淄博市中院一审做出的原判。
▲ 最高法对“九粮液”、“九粮春”侵权五粮液做出的终审判决。
制止恶意摹仿混淆行为震慑侵权
针对五粮液集团的知识产权诉讼,全国人大代表、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嘉认为,知识产权案件集中了民事、刑事和商事的各种特点,复杂程度较高,因此要尽快完善知识产权强保护法律制度,逐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地位。
李嘉表示,要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制度,尽快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的上限;在现有商标故意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基础上,增加专利和著作权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外,针对一些界限不明的知识产权案件,李嘉建议,探索建立和推广“技术调查官”制度,形成技术陪审、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制度等四位一体的技术调查认定体系,同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文联副主席余开源表示,名牌本身,就是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这就让一些没有正当竞争意识的企业动了“搭便车”的脑筋。
五粮液集团代理律师刘一宏表示,此次“五粮液”胜诉既是一个最高级别的典型案例,又是一个全国法院审理傍名牌类案件的示范案例,而且对于淡化驰名商标的案件审理都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本案的意义在于制止恶意摹仿、混淆行为,震慑众多侵权人,维护公平和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国内著名品牌。
来源:食品安全风向标、上游新闻 作者:李洪鹏